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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教育部特殊教育學生獎助學金申請的規定?
A:
1.110學年度以前(包括110學年度)入學之特殊教育學生,其獎補助之申請基準、類別及金額,仍依修正施行前(111年6月2日修正發布)之規定核給。
2.111學年度以後入學之特殊教育學生,依111年6月2日發布後 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辦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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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大學階段可以申請幾次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金?
A:
學生於就學期間之申請次數,不得超過其學制所訂之修業年限,延畢生之申請次數如未滿其修業年限,則可申請。修業年限為依「大學法」及各校所訂之修業年限規定。
Q:教育部特殊教育學生獎助學金申請時間?及所要準備的資料?
A:
申請時間為每年9月至12月止(依資源教室公告時間);仍在學者需填妥申請表,附上學生證影本、身心障礙手冊影本或鑑輔會鑑定證明及學業成績影本,應屆畢業生需多附上畢業證書影本,將資料送至資源教室。
Q:身心障礙學生的修業年限?
A:
依據大學法第26條修正案增列第三項:「身心障礙學生修讀學士學位,因身心狀況及學習需要,得延長修業期間,至多四年,不適用因學業成績退學之規定」,故最長可修業八年。
Q:資源教室服務的對象是否只限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的學生?
A:
資源教室服務對象以領有鑑輔會鑑定文件為主,疑似身心障礙或需要鑑定者,資源教室可以協助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