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學年特殊教育獎學金收件
收件日期:即日起收件至115年10月08日
一、申請資格:
1.111學年以後入學之大學部學生(學號開頭為111、112、113、114)
(1)獎學金:前一學年學業平均成績在八十分以上,班排名前百分之五十(上學期與下學期之班排名皆須進入前50%)。
(2)補助金:前一學年學業平均成績在八十分以上而班排名未達前百分之五十,或七十分以上未滿八十分。
*補助金有名額限制,並非符合申請條件者皆可領取,優先順序依據南華大學大專校院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金實施要點。
ii.參加政府核定有案之國際性競賽或展覽,獲得前五名之成績或相當前五名之獎項,並領有證明者,發給獎學金金。
3.研究所學生每學年修習學分數應至少 12學分,不受班排名之限制,成績70分以上即可申請。
4.參加政府核定有案之國際性競賽或展覽,獲得前五名之成績或相當前五名之獎項,並領有證明者,發給獎學金金。
5.參加政府核定有案之國內競賽或展覽,獲得前三名之成績或相當前三名之獎項,並領有證明者,發給補助金。
2.110學年以前入學之大學部學生(學號開頭為109、110),申請次數未達四次,且每學年修習學分數應至少 18學分
(1)獎學金:學年平均70分以上
(2)補助金:學年平均80分以上
1.大專校院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金申請表
✽申請表本人及導師請務必簽章
2.特殊教育鑑定證明書影本
3.學生證影本
4.需有班排名及校排名學期成績單(114-1及114-2學期),不要印學年成績單因學年無法看到各學期的班排名
5.身心障礙手冊,無則免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