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6/8
【校內訊息】112學年度第一學期「各類學生優待、減免學雜費」申請(收件至112年6月20日截止)
一、申請時間: 第一學期學雜費減免(9月份註冊)之申請時間自當年6月1日起至6月20日止新生入學第一學期學雜費減免之申請日期為當年7月1日起至9月1日止
二、申請方式: 申請表請至學務處生活輔導組領取,網頁 https://nhuwebfile.nhu.edu.tw/....../3a193e59-ab0d...... 下載 將【紙本申請表、審核資料】寄/送至嘉義縣大林鎮南華路一段55號學務處生活輔導組辦理,逾期恕不受理。
三、 差額繳費單下載方式: 請務必先寄/送至學務處,收件後約1個工作天,再自行上網列印差額單(學期學雜費專區/上網列印http://std.nhu.edu.tw/) 。
四、資格審核流程: 1.學生申請-2.學校查核-3.學校上傳名單至教育部-4.教育部審查
五、符合低收入戶資格之住宿學生可申請免費住宿: 申請資格:前一學期學業成績之總平均需達60分(新生及轉學生除外)、 當學期需服務生活服務時數30小時。

*申請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學雜費減免,由財稅中心查核前年度家庭所得總額為依據,如超過新臺幣二百二十萬元為不符資格,需繳回已減免之學雜費。
*碩士在職專班不得申請身心障礙人士子女之就學優待減免
*依據各類學生就學減免辦法申請減免同學如同時符合其他政府提供之獎助學金申請資格(如:政府機構之子女教育補助費、農委會獎學金、弱勢學生助學金等),僅能擇一申請
*同一教育階段之減免補助以一次為限,故延畢生如4年級已申請過減免,不得重覆申請(身障學生除外)。
*符合本校新生入學獎助學金且同時具有教育部學雜費減免之申請資格者,應優先申請教育部補助款項。前述具申請資格者,若減免金額低於本校入學助學金時,其差額由本校補足之。

承辦單位:生活輔導組;承辦人:吳小姐,分機1221。

詳情請查看生輔組網頁公告訊息
學雜費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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