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0/3
【資教訊息】112學年特殊教育獎補助學金申請
一、收件日期:即日起至112年11月17日
二、繳交資料:
1.申請表(請完成導師及申請人簽名或蓋章)
2.特殊教育鑑定證明書影本
3.學生證影本(需蓋註冊章)/畢業證書影本
4.111學年上、下學期成績單(需有班排名及校排名)
5.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無手冊免附)
*請親自繳交並檢核送件資料,資料不齊者不收件!!!
三、申請資格:
(一)110學年以前入學之學生(含110學年)
1.獎學金:
i.學年學業平均成績在八十分以上,且品行優良無不良紀錄者。
ii.參加政府核定有案之國際性競賽或展覽,獲得前五名之成績或相當前五名之獎項,並領有證明者。
2.補助金:
i.學年學業平均成績在七十分以上,未滿八十分,且品行優良無不良紀錄者。
ii.參加政府核定有案之國內競賽或展覽,獲得前三名之成績或相當前三名之獎項,並領有證明者。
(二)111學年以後入學之學生(含111學年)
1.獎學金
i.前一學年學業平均成績在八十分以上,班排名前百分之五十(上學期與下學期之班排名皆須進入前50%),且品行優良無不良紀錄者。
*研究所學生不受班排名之限制。
ii.參加政府核定有案之國際性競賽或展覽,獲得前五名之成績或相當前五名之獎項,並領有證明者,發給獎學金金。
2.補助金
i.前一學年學業平均成績在八十分以上而班排名未達前百分之五十,或七十分以上未滿八十分。
*補助金有名額限制,優先順序依據南華大學大專校院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金實施要點。
ii.參加政府核定有案之國內競賽或展覽,獲得前三名之成績或相當前三名之獎項,並領有證明者,發給補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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